6.人民民主专政的功能:对少数敌人实行专政。 7、民主和专政的辩证关系(了解就够了) (1)民主:“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民主带有鲜明的阶级性,民主永远属于统治阶级,这是国家制度意义上的民主)“按照平等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政治制度意义上的民主)“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统治阶级的民主就是被统治阶级的专政)。 (2)专政:以暴力为主的统治。我国的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民主与专政互不相同,互相对立。民主只适用于人民,专政则适用于敌对分子、敌对势力。另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辅相成,互相依存。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证。 八、中国政府对人权问题的看法 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成就,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的本真性。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得到保障;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得到保障。 注:中国政府认为主权高于人权。 九、为什么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我国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已写入宪法。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政治保证。只有充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才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只有坚持国家专政,才能保证人民民主,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 10、新的历史时期对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有哪些新要求?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依法治国;加强政府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二框架: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规范 1、中国公民享有哪些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指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被选举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我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此项权利。(2)政治自由。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注:自由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自由,自由与法律是对立统一的。公民享有政治自由,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3)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注:公民监督权是指公民对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享有监督的权利。
2、中国公民应当履行哪些政治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 三、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应当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1)坚持法律面前公民一律平等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具体表现在: ①公民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守法平等) 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司法平等) ③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司法平等) 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平等地履行义务。但不能说权利和义务是一样的。 (2)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注:在我国,有些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必须履行;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律关系,是同时产生、对应存在,没有先后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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